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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下发紧急通知加强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资金管理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今年1月12日以来,我省出现持续低温、雨雪和冰冻灾害性天气,给人民生活和农、林业生产带来了严重困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此非常重视,紧急安排了农、林业救灾和农、林业灾后恢复生产资金(以上两项资金合并简称“救灾资金”)。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植树造林时期,为及时做好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近日,省财政厅下达了《关于加强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通知主要内容有五点:
    一是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务必做到“三个及时”。要认识到救灾工作的及时性和紧迫性,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分配和拨付、救灾物资及时政府采购、发放救助及时到户,使灾民能够得到迅速救助,生产能够得到迅速恢复。
    二是严格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务必做到“三个必须”。救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要求采取实物补助的,必须面向市场、公开招标、集中采购,严把救灾物资质量关;采取现金补助的,必须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形式直接将救灾资金发放到灾民手中。
    三是严格救灾资金发放操作程序,务必做到“三个公开”。 各级财政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配合部门组织的核灾到户工作,共同制订基层救灾资金或物资的发放程序和方式,切实做到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三公开”,对受灾户发放救灾资金或物资时,要公布受灾户受灾情况,受灾户享受救灾资金或物资等情况,登记造册并做好救灾资金发放的档案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做到“重灾多补、轻灾少补、无灾不补”。
    四是加强救灾资金监督管理,务必进行“三类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救灾资金政策执行的监督力度,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落实情况要做好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上级财政部门要对本地救灾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对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是加强救灾资金使用跟踪,务必做到“三个反馈”。救灾资金拨付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跟踪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并及时反馈省财政厅。一是设区市财政局在资金下拨后要及时督促县级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于3月12日之前将本市救灾资金拨付情况反馈省厅;二是设区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县级财政部门救灾资金使用指导,在5月底之前将本市救灾资金基本执行情况反馈省厅;三是各设区市财政局要加强对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调研,于7月底之前对本市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对救灾资金使用效果、救灾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及如何建立救灾资金分配应急机制反馈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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