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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下达2008年第一批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9000万元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日前,省财政下达2008年第一批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9000万元,专项用于市、县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住房租赁补贴的资金。
    今年,为了落实“六十项”公共财政政策,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省财政将筹措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1.5亿元。为确保资金的合理安排使用,省财政制定并经省政府批准下发了《江西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考虑到我省廉租住房制度很多县市刚开始启动的实际情况,2008年省财政筹措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1.5亿元的60%即9000万元按2007年底设区市(含所属区)、县(市)城镇低保人数分配拨付给市、县;其余40%将根据今年9月底市、县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户数、租赁补贴资金数额和市、县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测算分配。此项资金不得用于廉租住房购建等其他开支,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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