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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直补发放搭上直通车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管理,江西省制定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移民直补资金要根据实际核定人数按季度,通过财政惠农补贴 “一卡通”发放给移民个人。《细则》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列入直补范围的移民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只减不增

    据了解,《细则》明确规定,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人数指标包干使用,指标总数内已核定身份移民实行现金直接补助,剩余指标和每年核减直补人数指标资金用于对无法核定身份移民及相关影响人员实行项目扶持,年终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列入现金直补范围的移民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只减不增,每年核定一次。核减人口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按政策和有关程序确定,核减人口从下一年度1月起停止发放资金。核减的直补资金经省财政厅和省移民办批准后由各县调整为项目扶持资金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时规定,各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不得在后期扶持资金中列支。

移民直补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按季发放

    《细则》要求,移民直补资金根据实际核定人数按季度发放,省财政厅根据省移民办提供的全省移民直补人数,按季度将资金下拨到各设区市和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各设区市财政局收到拨入资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非省直管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同级移民管理机构提供的现金直补移民名单,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通过财政惠农补贴 “一卡通”发放给移民个人。

项目资金实行包干,超支自负

    《细则》规定,无法核定到人的后期扶持资金改作项目扶持资金,用于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村组实行项目扶持。项目资金实行包干制,如项目超支,超支部分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消化,不予报销;如项目节余,节余部分可结转下年度继续用于该村组实施其他项目。省财政厅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各设区市财政局和省直管县(市、区)财政局;设区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非省直管县财政局。第一次申请预拨的资金为年度项目资金总额的70%,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根据项目资金拨付通知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预拨项目资金,财政部门接到预拨资金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入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开设的专户中。项目验收后,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30%的剩余资金,财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审核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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