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下达了2008年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含衔接统筹新农村建设部分)项目计划。本次计划下达项目690个,项目总投资2700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3000万元,省以下地方财政投入3975.8万元,受益群众自筹及其它投入10029.2万元。其中,衔接统筹2008年度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125个,覆盖173个新农村试点自然村,项目省级补助共2029万元。
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要求各市县要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和组织工作,争取早开工、早完成。同时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衔接统筹新农村建设的小农水项目资金管理。衔接统筹新农村建设的小农水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由财政逐级下达至县级小农水项目资金专户,不进入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资金由各级财政、水利部门管理,各级新村办参与资金协调和监管;资金使用实行“三不改变”,即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不改变资金下达渠道、不改变各部门管理职责。
二、实行社会公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市、区)要及时将列入2008年度项目计划的小农水工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受益范围、工程投资及组成等重要指标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示(有县级报纸的,应登报公示)。同时,项目的责任人、承建单位、农民投劳集资等基本情况,要通过告示墙、村民大会等形式向受益村民公示。
三、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依据项目申报的标准文本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抓紧做好施工准备。县级水利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逐项工程指定技术责任人,将责任落实到人。
四、实行县级报账制,确保资金安全。各县(市、区)要设立县级小农水专户,小农水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资金拨付实行县级报账制,严禁将项目资金直接下拨至乡镇。设区市财政、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小农水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小农水专项补助资金或擅自变更项目的,除追回违规资金外,还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工程建设进度控制,确保工程按时完成任务。各设区市要结合农建报表工作,建立工程建设进度月报制度,及时掌握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要加大监管、督查力度,督促落实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加快工程建设步伐,确保今年的项目按时完工,及时发挥效益。
六、推广建立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制度,保证工程良性运行。各地要积极推进和规范用水户协会建设,组织和引导受益农民广泛参与小农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同时,要充分发挥用水户协会在工程管护、供水管理和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努力建立符合小农水工程特点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将列为2008年小农水项目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和2009年度中央和省级小农水项目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七、各市、县本级的小农水项目要抓紧组织下达,并将本年度本级小农水项目安排计划报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