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限目标重点扶持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省财政将2008年度省级农业产业化“双十”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双十”龙头企业订单补贴、“双百”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技术创新及品牌培植奖励等四项项目资金计划5555万元下达各有关市(县、区),扶持一批重点龙头企业的重大项目,着力提高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增值能力和带动农户增收致富能力,着力引导龙头企业连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各有关市(县、区)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单位要在2008年12月底前将项目实施情况及贴息资金的使用情况以书面材料分别报送省农业厅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