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占截留挪用民生资金将受严肃处理
近日,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财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建立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制约自控机制,对各项财政资金特别是围绕“三农”、教育等重点民生财政资金的分配与使用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对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严惩不怠,确保各项财政资金用到实处。
民生资金是当前财政监督重点
《意见》指出,今后我省财政监督工作内容将重点做到“六个加强”,即:加强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健全完善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加强重点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监督,促进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加强会计监督、规范财经秩序;加强内部监督,促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重点监督财政资金尤其是老百姓比较关注的民生资金,并将结合监督检查,选择一些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同时各方面管理基础较好的专项资金开展绩效监督试点,探索尝试从项目合理性及实现程度、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合理性、财务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分析考评,促进完善绩效评价监督体系。逐步将绩效评价监督结果作为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促进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财政处理处罚的追踪落实制度
为更好的执行监督工作,我省今后在实施财政监督过程中,将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手段,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按法定程序检查处理和处罚,对查出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严格处理,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严格个人责任追究。财政部门还将研究制定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处理的案件,及时移送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员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建立健全财政处理处罚的追踪落实制度,对被查单位执行处理决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建立健全严格财政监督工作秩序的长效机制。
媒体公开加固财政监督“安全网”
为了让财政监督信息更透明公开化,我省将通过多种渠道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宣传,广泛利用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渠道发布监督检查信息和查处公告,促进财政监督信息公开;采取综合性公告与案例性公告相结合、惩处违规违纪行为与树立正面典型相结合的方式,扩大财政监督的社会影响力,为财政监督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