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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购受灾木竹加工企业将获财政贴息支持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减轻林农受灾损失,支持灾后重建恢复林业生产,近日,省财政厅下达了专项资金919.44万元,对企业用于收购受灾木竹的流动资金贷款,将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
    据了解,今年1月中旬以来,罕见雨雪冰冻灾害使我省林业受损严重。为保护林农利益,我省规定在8月底前,对林农销售受损木竹实行临时保护价,要求企业不得压级压价收购,更不准向农民打白条。为此,金融部门对企业收购林农的受损林木所需资金给予支持,财政将对企业给予适当贴息。
    为支持和鼓励企业收购受灾木竹,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灾后受损木竹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对企业申报贴息项目作了具体要求,贴息范围为企业今年收购因雨雪冰冻灾害受损木竹所需流动资金贷款,单个项目流动资金贷款在100万元以上;贷款贴息率为3%,贴息期限按实际期限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申报程序由贷款企业提出申请,采取自下而上的程序申报,申报时间分两次申报,除了6月20号以前,11月20日以前也能申报,企业需带上收购受损木竹情况说明、贷款合同、贷款进帐单以及利息支付单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等4项材料到同级林业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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