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森林资源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的要求,今年我省对全省70个重点县“十一五”期间前三年的森林资源保护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将综合考评前十五名的崇义县、婺源县、浮梁县、靖安县、铅山县、湾里区、宜丰县、遂川县、资溪县、井冈山市、兴国县、于都县、修水县、武宁县、铜鼓县列为第二轮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先进县予以通报表彰。并从2008年度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第二轮15个森林资源保护先进县给予奖励,每个先进县每年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0万元,连续安排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