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拨2008年中央林业灾后重建补植补造补助资金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日,省财政下拨2008年中央林业灾后重建补植补造补助资金5000万元。各地要严格按照验收合格的各类造林面积,按规定的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各造林主体;对验收不合格的补植补造面积,不得发放补助资金。要建立补助资金发放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做到帐务清晰、标准统一、发放准确。各级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灾后补植补造合格面积的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流、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