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财政部传来喜讯,我省12个县(市、区)跻身全国生猪调出大县,获中央财政6459万元奖励资金。这些奖励资金将充分调动我省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地方生猪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
据了解,近几年来,良种补贴、栏舍建设费用减免、生猪调出大县等多项政策扶持,激励着我省畜牧业的发展,畜牧业占农业的比重不断提高,并具备现代畜牧业的雏形,规模养殖化、集约化、标准化的发展势头良好。目前,我省有规模养殖企业万头以上的猪场达200多个。今年我省生猪出栏量达2046.9万头。生猪发展势头近几年来一直保持良好势头,保障供给的能力逐步提高,从2005年到至今,每年生猪调出1000万余头。2007年,生猪调出1154万头,保障了沿海地区的市场供应。
今年,中央财政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再一次激励我省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在去年我省有南昌县、上高县、东乡县、樟树市、高安县、新干县、袁州区、以及新建县等8个荣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的基础上,今年新增了余江县、丰城市、南康市、进贤县等4个获奖县(市)。
据介绍,中央财政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是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进行的。生猪调出大县的入围标准:年均生猪出栏量大于80万头的县;年均生猪出栏量在60万头至80万头之间,且人均出栏量大于1头的县;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对区域内的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着重大影响作用的县,也可以纳入奖励范围。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强调,奖励资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只能用于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猪舍改造、良种引进和粪污处理设施,生猪养殖大户购买种猪、仔猪和饲料等贷款贴息、发展猪肉生产、流通和加工等方面的贷款贴息以及保险保费补助等方面的支出。各地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