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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反哺”耕地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制定了《江西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今年起,我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反哺“耕地”,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支出、土地整理支出、基本农田保护以及与之有关的其他支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取得建设用地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设区市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的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相应征收等别和征收标准及时足额就地缴入国库。其征收使用,仍将坚持“足额征收,预算约束,统筹规划,项目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支出,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据统计,截止到目前我省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14.42亿。
    《办法》明确规定,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等保护耕地的项目支出,并指出,自2008年起,中央分配给我省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其中90%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等项目支出,10%要用于全省基本农田保护支出及其他支出。同时,《办法》指出,土地有偿使用费不作为项目配套的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支出,项目施工单位施工用的车辆等设备的支出。
    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反哺”耕地,将在促进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和持续利用,缓坡丘陵地、滩涂等宜农未开发土地,以及耕地护理、开发、保护等提供雄厚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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