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如遇突发性的临时困难,均可申请一次性救助。”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我省财政增加安排1000万元资金,总量达到4000万元,提高对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能力,建立和完善城乡临时救助制度。
据介绍,我省市革命老区,也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贫困人口所占比例较大,部分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户常常因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为此,2008年,我省将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特殊人群,把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列为救助内容,安排3000万专项资金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列入民生工程。2008年,共救助了3.25万名困难群众。
2009年,我省仍将临时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作为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增加安排财政资金,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的力度。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我省属于在全国范围内首个通过省政府发文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省份,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3类人员,即城乡低保户中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在城乡低保制度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120%以内);当地政府认为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据介绍,在临时救助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救助对象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困难程度、救助需求、特殊原因对家庭生活造成的影响等因素,我省各地细化了救助标准,实行分类分档救助,由500元起步,低保对象救助2000至5000元,低保边缘户救助1000至4000元,其他特殊困难人群救助500至3000元。
救助资金的申报将先后通过家庭申请、居(村)委会审查、街道(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批等程序,由民政部门发放。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省临时救助标准还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造成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类型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