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财政厅下发《关于下达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验收预算(拨款)的通知》,下达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共计356万元。《通知》要求:
1、各市、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联系项目企业,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工作。项目承担企业要严格遵守《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按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信息等有关资料。
2、财政部门会同科技部门对项目进行了验收,并且项目承担企业已按《办法》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信息等资料的,市、县财政部门应在收到下拨资金的5个工作日之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企业。
3、财政部门未参与项目验收、项目承担企业也未按《办法》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及时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信息资料的,市、县财政部门暂不拨付资金。待企业补报项目验收报告和财务信息资料后,市、县财政部门再行拨付资金。
4、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在2009年4月15日前,将本次下达资金的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书面上报省财政厅企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