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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下达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公路养路费等“六费”收入返还基数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根据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及《财政部关于下达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公路养路费等“六费”收入返还基数的通知》(财预[2009]15号),经报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已核定并通过赣财预[2009]76号文件下达了全省各市(县、区)替代原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航道养护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和水路运输管理费等“六费”收入返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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