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逐步规范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日前,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通知对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经财政部门批转,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和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主要包括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的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性质为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我厅将按照要求逐步规范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