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建立公务卡制度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自2008年12月启动公务卡改革以来,已发放公务卡208张,做到工作人员人手一卡,持卡办理公务支出。累计办理公务卡结算业务256笔,其中透支还款业务占公务卡全部结算业务的62%。通过公务卡结算,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消费,强化了财务监督,减轻了财务人员工作量,单位现金流量明显下降,取得较好的效果。主要做法有: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做好机关内部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工作人员养成“会用卡、用好卡”的良好习惯,并要求财务人员熟练使用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子系统,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业务。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制定机关公务卡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控制现金提取,缩小现金结算范围,提高公务卡的使用频率。对现金结算的差旅费、招待费等零星商品服务和2万元以下的购买支出,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是加强检查监督。办公厅财审处定期对公务卡使用情况,公务卡刷卡金额占公务支出的比例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工作人员,及时予以提醒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