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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央和省财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和计划已下达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日,我省下达2009年中央和省财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和计划51000万元。2009年中央和省财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标准为每亩10.5元,其中管护支出每亩10元,项目支出每亩0.5元。此次下达的补偿资金为管护支出部分,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及管护者的补偿费和管护费。各级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农[2007]163号)规定,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及时下达和拨付补偿资金,切实加强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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