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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设区市再生资源增值税复审退税金额达16亿元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根据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批操作办法〉的通知》要求,从2009年4月至2009年9月30日,景德镇市、新余市、萍乡市、抚州市、上饶市、宜春市等六个设区市的财政部门共上报424户再生资源企业、共计1306次增值税退税申请。经复审,报专员办终审的退税金额累计达人民币160817.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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