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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召开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专项治理动员大会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11月9日,省财政厅召开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四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李梦胜同志传达了省纪委对违反廉洁自律四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和省纪委尚勇书记在省纪委第十二届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宣布了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并作动员讲话。省财政厅在家厅领导,厅机关、厅属各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共300余人参加了会议。               
    李梦胜在讲话中强调, 第一,要充分认识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省纪委第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的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促进财政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第二,要切实把握好政策界限,突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要突出抓好收送“红包”、参与赌博和用公款支付娱乐场所活动这三个重点,切实搞好自查自纠,决不能走过场,各单位要及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要按照省纪委《关于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四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赣纪发[2009]24号)掌握政策好界限。对在时限前主动交待问题的,处理时可以从宽,之后未主动自查的或者继续违反规定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隐瞒不报或对违纪违规人员纵容包庇的,经查实后,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至主要领导的责任。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一楼大厅设举报信箱、在网上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厅机关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四个问题的举报。第三、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治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财政厅专项治理工作,组长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副组长兼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抓落实,各分管厅领导是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督促分管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负起专项治理的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厅监察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剖析,认真查找财政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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