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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设区市2009年再生资源增值税复审退税金额达25亿元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根据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批操作办法〉的通知》要求,从2009年4月至2009年12月30日,景德镇市、新余市、萍乡市、抚州市、上饶市、宜春市等六个设区市的财政部门共上报488户再生资源企业、共计1961次增值税退税申请。经复审,报专员办终审的退税金额累计达人民币254649.82万元。据统计,六设区市单月申报退税金额超过500万的企业共有32户,退税金额达128197.9万元,占六设区市退税总金额的50.34% ;退税金额最多的企业是广丰县再生资源公司,退税金额高达16843.86万元。退税大大缓解了企业受金融危机和国家政策调整因素影响带来的资金压力,有力促进了广大再生资源企业在短时间内重新焕发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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