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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增支6.1亿元为城乡低保“提标扩面”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将增加安排6.1亿元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25元;农村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10元,同时,将城市低保对象由93万人增加到100万人。省财政总量达到12.7亿元。目前,省财政已将中央下达的城乡低保补助资金20.2亿元预拨各地。
    据了解,保障标准是按照当地维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为了有效缓解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困难,我省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及时提高低保保障标准。今年100万城市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25元,由155元提高到180元,财政新增安排4.3亿资金;150万农村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10元,由65元提高到75元,财政新增安排1.8亿资金。此外,随着地方经济的加快发展和财政能力的不断提高,我省还将进一步探索建设保障城市和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并逐步形成城市与农村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步增长机制。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照《江西省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减少中间环节;严禁滞留、缓拨上级补助的低保资金,确保低保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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