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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未参保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补助再次上调每人每月可获补贴245元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保障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今年我省财政新增安排4500万元,将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5元,达到245元。
    据了解,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为:已无缴费能力且未参保的城镇大集体企业中,符合国家原招工政策规定,经县以上劳动部门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已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由于没有参加养老保险,晚年生活保障成为这些退休职工最为担心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机制,2007年,我省财政安排资金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养老生活补助,让他们的忧愁烟消云散。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水平的上涨、生活水平的提高,2009年我省调整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220元,增幅为10%。今年,再次上调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245元,省财政总量达到2.12亿元。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项政策运行3年多来,已较好地保障了近10万名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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