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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生活补助每人每月提高25元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江西将增加安排840万元,提高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25元,城镇和农村对象的月生活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25元和185元,省财政总量达到4300万元。
    据了解,在60年代初国民经济调整期间,一批同志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退职还乡,分担了国家困难,为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国民经济好转,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他们中的一部分人依据1965年国务院《关于精简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按当时工资的40%享受救济补贴或接受定期定量救济,这些同志在革命战争年代、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了重要贡献。现在他们全部到了晚年,多数人年逾花甲,体弱多病,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比较困难,特别需要得到政府的关怀和帮助。从2007年起,全省各级财政增加安排2100万元,对享受原标准工资40%救济和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无论是在城镇安置的,还是回农村安置的,均在原救济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政府为了保障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2009年省财政增加安排1400万元,补助标准提高30元;2010年增加安排840万元,总量达到4300万元,补助标准再次提高25元。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补助资金全部通过惠农“一卡通”,由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确保救济补助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地发放到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手中,保证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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