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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注协布置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第二次综合评价工作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了进一步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机制建设,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出品牌,推进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发展上水平,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修改完善了《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评分标准和操作办法》,布置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第二次综合评价工作。
  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从制度建设、职业道德、执业质量、队伍建设、综合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制度建设为15分、职业道德为25分、执业质量为40分、队伍建设为15分、综合管理为10分。综合评价结果设定三个等级,90分以上授予AAA级、80分以上90分以下授予AA级、70分以上80分以下授予A级。
  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采取自愿申报方式。4月份为会计师事务所自评申报阶段;5月份为设区市注协审核初评阶段;6月份至8月份为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复评阶段。在此基础上,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价委员会进行审议,确定综合评价结果的有效性。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价制度建立于2006年,2007年组织开展了会计师事务所第一次综合评价工作。第一次综合评价结果面向社会公布以后,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一方面,有力推动了会计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提高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正确引导客户合理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服务,有效规范了行业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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