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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下达2009年度新建大中型工业企业增值税省级分成部分奖励经费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鼓励发展大中型工业企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财政科学发展机制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7号)精神,近日,省财政下达了新建投产大中型工业企业增值税省级分成部分奖励经费,对市县新建投产大中型工业企业增值税省级分成部分全额奖励,并按奖励额的10%给予嘉奖;对省直接引进、安排以及中央和省属企业跨市、县(区)投资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增值税省级分成全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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