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首页
产品服务
合作伙伴
企业荣誉
新闻动态
下载中心
在线留言
招聘人才
联系我们
简体中文
18070090110
首页
产品服务
合作伙伴
企业荣誉
新闻动态
下载中心
在线留言
招聘人才
联系我们
简体中文
18070090110
首页
产品服务
合作伙伴
企业荣誉
新闻动态
下载中心
在线留言
招聘人才
联系我们
顶部
今日头条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今日头条
江西:汽车“以旧换新”期限延至年底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我省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从2010年5月31日延期至今年12月31日,申请补贴的受理期限由2010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的1月31日。
在政策实施期间,车主将符合规定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然后带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购车发票和新车登记证书等证明、凭据,就可到各设区市专设的服务窗口申请领取补贴。
上一篇:
省财政厅下达2009年度农业和
下一篇:
省财政厅下达2009年度市县政
底部
扫码关注
微信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