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省财政各出资1亿元资助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妥善解决好国有林场特困职工和受灾职工的住房问题,省财政近日下拨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亿元并配套安排1亿元,用于全省1万户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据了解,结合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2010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计划总任务1万户(含灾后重建3500户),其中:原址重建3635户,异地新建4172户,维修加固2193户。
据介绍,国有林场危旧房每户国家补助1万元,省级配套安排1万元,其余由市、县配套、林场及职工自筹解决;新建(原址重建和异地新建)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符合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维修加固后的住房要确保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要求完善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配套给排水、供电、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争取2011年6月底前竣工并交付使用。
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工程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帐核算,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确保专款专用。省财政厅将不定期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