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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提标扩面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巩固我省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我省今年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将试点县扩大到60个,财政补助比例提高到40%。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是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初期,为适应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的新情况而相应建立起来的。建立初期效果显著,但由于这项制度当时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没有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农民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出现“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在黑龙江先行探索的基础上,从2008年开始,国务院决定通过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来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我省2009年选择16个县开展试点。自去年10月至今,试点成效明显,16个试点县共修建村内道路1801公里,修建水渠453.7公里,铺设自来水管道17.6万米,完成环境整治132.7万平方米,文体设施项目531个,卫生设施项目4332个,小型水利项目316个。覆盖试点村1705个,占试点县行政村的53%。受益人口达368万人,占试点县乡村人口的54%。

    实践证明,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益探索。“一事一议”能够可以让广大农村群众通过交流讨论,参与村内社会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促进村级组织建设。同时,在筹资筹劳的基础上,通过奖补,整合各类资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降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成本,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新机制。

试点县扩面:16变60

    今年,我省被确定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扩大试点省。在去年广丰县等16个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增加了工作基础较好和试点愿望较强的安义县等44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地区,同时鼓励非试点县选择少数乡镇开展试点,2011年在全省全面推开。

    记者了解到,去年我省16个试点县“一事一议”财政项目总投资10.5亿元,其中政府奖补2.1亿元,奖补试点成绩显著,有效的拉动了农村内需,增加了基础设施投入,调动了农民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积极性,带动了农民就业,提高了农民收入,充分发挥了奖补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

财政奖补提标:1 / 3升40%

    为了提高各地农民群众参加“一事一议”的积极性,财政将对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完成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在村民每人每年筹资30元或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出劳6个标准工作日的限额内,政府按照筹资筹劳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财政补助。

    今年,财政补助比例由去年的1 / 3提高到40%,预计明年财政补助比例将提高到50%。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进行奖补时,我省将做到“五个优先”,即优先支持灾区县,优先选择收益面积大、村支“两委”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的村组,优先选择关系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水、电、路等民生工程,优先考虑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选择农民群众最需要、最利于建设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

村级林业公益性事业纳入奖补范围
 

    据介绍,我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进行得比较早,林改后林区公益性事业建设资金短缺,林农最迫切、最关心的林区基础设施亟待改善。因此,在调研的基础上,今年我省结合实际,将村级林业公益性事业建设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具体包括:林区作业道路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村级防火应急设备和林业有害生物防空设备等林业生产型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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