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深入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财政运行新机制,有效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财政干部安全和财政资金安全,提升财政内部监督层次,我厅从2010年1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布置开展县乡基层财政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此次检查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是高度重视,组织周密。明确规定检查工作由省财政监督检查局统一组织、统一行动、统一处理,各地具体检查实施由各级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乡镇财政管理局(科、股)参与,严禁“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亲自把关,负责本地区具体检查实施方案的审定、人员的配备、检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检查面要达到“二个百分之百”要求,即乡镇财政所的自查自纠面要达到100%,县(市、区)财政局对所属财政所的重点检查面要达到100%;各地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对涉嫌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是检查内容广泛,涵盖了财政收支业务范围。检查内容主要是2009年度及2010年上半年县级、乡镇财政收支、财务管理等情况。检查重点包括县级、乡镇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管理、使用情况;财政补贴“一卡通”资金发放、到位情况;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情况;乡镇债权债务收支情况;财政所内部财务核算情况等,涵盖了财政整个收支业务范围。
三是制定了详细检查实施方案。此次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共分5个阶段进行,分别为自查自纠阶段、调研督导阶段、交叉检查阶段、整改落实阶段、成果利用阶段,每个阶段都详细规定了具体工作任务和完成的时间节点。
四是加大了内部监督检查成果利用。根据财政部第58号令有关规定,明确提出了此次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由省财政监督局汇总全省情况上报厅领导,经厅领导批准后,由省财政监督局将整改、处理意见抄送厅机关有关处室,作为加强预算管理和下年度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