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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预拨2010年省对市、县(区)奖励资金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财政科学发展机制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7号)精神,按照截至2010年12月10日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省财政按80%的比例分别预拨了2010年县(市、区)、设区市本级和设区市所辖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新区奖励资金。
其余20%的奖励资金,待年终执行结果确定后进行清算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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