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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深化和完善“乡财县代管” 积极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乡财县代管”工作,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运行和使用效益,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都昌县先行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面,新增了南昌县、浮梁县、芦溪县、瑞昌市、分宜县、贵溪市、于都县、全南县、铜鼓县、上饶县、泰和县、崇仁县共12个县(市)为试点县。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在继续坚持预算单位资金管理权、所有权、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各级监管责任“五个”不变的原则下,统一设置账户,统一资金支付方式。即,在账户设置上,明确乡镇除“村账乡代理”账户外,不再保留其他的实有资金账户,使得资金存放由预算单位分散存放改为国库统一存放;在支付方式上,乡镇财政资金根据先预算后支付的原则,按照资金的性质和类别分别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其中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对个人的补助支出以及集中采购的购买支出等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未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零星支出和分散采购支出等实行财政授权支付,也就是说,试点县乡镇用钱必须事先申报,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授权支付,随用随拨,实时监控,变“事前监督”为“实时监督”。
  “随意性少了,但钱用得更实了。”该负责人表示,此项制度实施后,将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简化工作流程,降低运行成本,不仅能有效缓解乡镇财政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矛盾,而且可以从制度上堵塞监管漏洞,努力在乡镇层面构筑起财政资金的防火墙。
  该负责人还强调,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强化乡镇资金监管的重要手段。这项制度改变了会计人员对部门、单位的依附关系,真正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作用,堵塞会计管理上的漏洞,从制度上解决乡镇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贪污和挪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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