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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年“三公”经费预算将向人大报告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已经拉开序幕,明年起,省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等信息将纳入向人大报告的内容。
  省财政厅要求,作为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和行政经费决算公开主体的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负起各自的职责,务必认真编制好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同时,要编制好预算信息公开的相关文字说明和咨询材料,要注意公开数据的合理性,不得随意编造和调整数据,确保公开数据的真实可靠。
  隐瞒结余资金视同“小金库”处理
  2012年,将对各部门和单位加强除财政拨款以外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管理。同时,我省将研究制定《江西省省级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如实预计结转和结余资金,并全部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对执行中故意隐瞒不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结转和结余资金,将视同“小金库”处理。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经批准后原则上不追加
  2012年,将进一步完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标准,根据市场商品价格变动和单位实际开支情况,对公用经费的办公费、水电费等项目定额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同时,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除控制一般性支出外,对“三公”经费支出也将严格控制,加强会议费、差旅费等支出管理,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部门预算经省人代会批准后,各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除政策性因素外原则上不得调整,切实控制“三公”经费增长,执行中各部门呢和单位不得追加“三公”经费预算,如需追加,必须作出详细说明,并报省政府批准。
  大额支出将专项评估、论证
  2012年,各部门和单位要对安排的项目支出进行评估和论证,使项目支出的安排更符合单位实际需要。对一些必须安排的事业发展支出,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必须优先安排,不留“缺口”。
  同时,对各部门和单位单项支出金额达到500万元的项目以及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要按照省财政厅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开展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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