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全面启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全面启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动我省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调整。同时,这也意味着国有企业只上缴税收不上缴红利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
据了解,1994年税制改革后,为增强国有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在统一税制基础上,国家暂停了向国有企业收缴利润。此后,先后实施了一系列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使国有企业逐步走出困境,实力不断增强。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我省通过改制重组,极大增强了国有企业的发展潜力,推动了国有经济的快速发展。
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取得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此项制度的实施,对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利用预算资金的安排解决一些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一些困难,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我省社会发展命脉的关键领域集中,都将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实行该项制度,还将不断完善我省政府预算体系、规范我省政府预算管理,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透露,此前,我省已出台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印发了《江西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对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顺利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我省将从201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省级国有资本收益的实施对象是省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级企业,具体包括省国资委和省直其他监管部门、单位所监管的企业。收取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省属国有独资企业依照规定应上缴的税后利润;二是省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股权应享有的股利和股息;三是转让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获得的收入;四是企业清算收入;五是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收取比例,将区别不同行业。第一类是垄断性企业,按税后利润的15%收取;第二类是资源类企业,按税后利润的10%收取;第三类是其他企业,按税后利润的5%收取。该负责人强调,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当依法分配年度净利润。
对于这部分国有资本收益,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将主要用于促进企业发展和改善民生,具体有三方面内容,一是根据省政府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提高核心竞争力;二是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弥补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三是其他支出等。据悉,为发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资金的作用,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省财政厅还将抓紧拟定出台《江西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支出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项目资金的申报和拨付等事项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