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未参保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补助再次上调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保障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今年江西省级财政新增安排资金,将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285元。
据了解,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为:已无缴费能力且未参保的城镇大集体企业中,符合国家原招工政策规定,经县以上劳动部门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已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
近年来江西不断完善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机制,此项政策运行5年多来,已较好地保障了近10万名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2012年,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