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4亿元力挺新兴产业发展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2012年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全面发布的一年。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今年起,我省财政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今年将统筹安排4亿元,以后还将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力挺新兴产业发展。
据介绍,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兴科技和新兴产业的深度结合,既代表着科技创新的方向,又代表着产业发展的方向,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早在2009年,我省就将主攻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中心任务,重点培育壮大。我省的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光伏、风能核电、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航空制造、半导体照明、金属新材料、非金属新材料、生物、绿色食品、文化及创意产业等。以2011年数据为例,随着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全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538.20亿元,占全省工业收入的46.2%,同比增长41.1%,拉动全省工业收入增长19.1个百分点,贡献率达45.8%。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也提出,要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使之成为引领我省未来发展的主导力量。为力挺新兴产业发展,我省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并出台了《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引导资金投资项目选定、资金投入与收回、资金监管与考核加以规范。
该《办法》中规定,引导资金将重点扶持自有资金不足,但拥有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新建项目,特别是创业型项目,以及产业龙头企业、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同时,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延伸产业链规划,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项目指南,带动作用大、示范性强。
在项目投资规模方面,项目承担企业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不能低于1亿元(对延伸产业链具有关键意义的项目和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可适当放宽)。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引导资金投资方式采取对企业直接进行股权投资;以企业股权作为质押,对企业进行投资。股权投资和股权质押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企业需要引导资金延期退出的,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失败并造成引导资金投资损失,确实无法清偿的,企业可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报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予以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