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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自5月1日正式施行,江西省财政厅采取扎实有力措施,积极学习宣传《办法》,扩大社会影响力:一是厅党组高度重视,《办法》颁布后,厅党组书记、厅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梦胜作出批示,要求全省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立即编发简报专刊全文刊发《办法》,发送到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财政部门和130余个省直单位及全厅各业务处室、厅属事业单位;三是在江西财政网上公开《办法》全文,向社会广泛宣传,扩大影响面;四是召开全省财政监督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深入学习,并在会上对《办法》进行了讨论座谈,要求各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学习,规范财政监督执法程序,切实做到依法监督;五是定于7月份分别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及贵州财经学院举办两期培训班,培训对象为省直单位和省属大中型企业财务人员、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干部,培训人数约300余人,培训班将《办法》列为重点学习课程,聘请专家教授进行深入讲解分析;六是加强调查研究,对地市财政监督机构贯彻落实《办法》情况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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