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组织对2011年度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检查考评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加强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督管理,根据《江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赣财预〔2009〕186号)和《江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试行)》(赣财预〔2009〕183号),省财政厅组织对2011年度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交叉检查考评。根据交叉检查考评情况并结合各地上报的项目申报书质量情况,省财政厅对本次检查综合评分较高的信丰县、宁都县、宜丰县、于都县、浮梁县、瑞金市、铜鼓县等7个县(市)予以通报表扬,并分别奖励2012年项目资金额度100万元;对本次检查综合评分较低的南丰县、彭泽县、弋阳县、黎川县、横峰县、德安县等6个县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分别扣减2013年资金额度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