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组织开展农业保险核查工作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作用,加强和规范农业保险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我厅会同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和江西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农业保险核查工作的通知》,从9月1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自查清理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市县财政、农业、林业部门以及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通知规定的核查内容,进行自查清理。重点核查阶段(10月8日至10月31日)。省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江西保监局根据各地自查清理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抽查。总结完善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市县要对开展农业保险检查规范工作进行总结,在各地总结的基础上,抓好整章立制,健全完善配套措施。
核查的主要目的是,围绕“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总体要求,以核查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确保农业保险依法依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