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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要求各地报送2013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省财政厅与省工信委近日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市、县(区)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2013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的编制和申报工作,并于10月15日之前,将关闭小企业计划上报省财政厅、省工信委。已列入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计划、违规建设、违法经营、因丧失市场竞争力而主动停产关闭的企业,不得列入年度关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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