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组织对2012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进行检查考评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加强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江西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赣财预〔2009〕47号)和《江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试行)》(赣财预〔2009〕185号),省财政厅组织设区市对2012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交叉检查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省财政厅对综合评分较高的分宜县、于都县、宜丰县、铜鼓县、万安县、资溪县等6个县予以了通报表扬;对综合评分较低的遂川县、安福县、上饶县、德兴市、彭泽县、永新县等6个县(市)予以了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