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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社保处扎实做好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落实整改环节各项工作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切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厅社保处结合前一阶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梳理出来的3条涉及社保工作的意见建议,扎实做好整改工作,为推动全省财政社保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1、完善措施,着力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科学化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切实做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省财政厅联合有关省直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社〔2013〕69号),明确提出:各级财政国库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具体转存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的操作方案,并按规定的程序实施……原则上除预留2-3个月的支出所需资金外,其余基金都要转存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债。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同时,提出分险种、按政策计息的要求,对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的活期存款要按规定执行优惠利率。
  2、健全机制,着力提升大病医疗保障能力水平。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赣发改社会〔2013〕537号),提出具体贯彻意见,要求各地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当年筹资标准5%左右的比例筹措大病保险资金,各设区市按有关规定统一招标择优选择一家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该项工作,并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目前,各设区市正在组织开展商业保险机构的招标工作。
  3、规范管理,着力提升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为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执行进度,在做好对口部门宣传和引导工作的同时,将采购资金下达至市县,由各市县按照相关要求自行采购,进一步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今后,除中央文件明确省级集中采购外,其他设备等采购资金全部下达至市县,由市县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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