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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近日江西省财政厅、农业厅印发贯彻落实渔业油价补贴调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中央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以调整资金使用方式为手段,以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为目标,建立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资源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产业政策协调发展的新机制,推动减船转产、降低捕捞强度等目标顺利实现。

油价补贴与用油量及油价彻底脱钩

       据介绍,从2015年起,实行渔业油价补贴与用油量及油价彻底脱钩的补贴方式,以2014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清算数为基数,在中央财政补贴规模不变的前提下,盘活存量,调整方式,强化政府统筹,减少捕捞渔船油价补贴,建立油价补贴与渔民保障、渔业发展、渔区稳定相协调的新机制。
以2014年清算数为基数,中央统筹20%用于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80%下达地方政府统筹专项用于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转产转业等方面。对中央下达给江西省的补贴资金,采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和省、市统筹使用相结合的支持方式。

每艘渔船每年统一补贴3400元

      根据政策规定,2015年至2019年,省内机动渔船的油价补贴标准:不论机动渔船功率多少、渔船大小等,每年每艘渔船统一按3400元的标准补贴,一定五年不变。捕捞渔船凭有效捕捞证、船舶证发放,养殖机动渔船凭养殖证、船舶证发放。
      此外,设区市统筹资金用于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减船上岸渔民就业创业扶助、培训教育,对渔业资源养护、渔业渔政信息化建设、渔港码头建设、池塘标准化及工厂化循环用水改造等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支持。
      省级统筹资金重点用于渔业信息化建设、渔港码头建设、鄱阳湖渔业资源保护等需要进行全省统一规划的事项。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

      据悉,各县(市、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区域捕捞、养殖渔船和船舶证书发证情况,核实补贴对象及金额,经公示确认无误后,会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向设区市农业(渔业、渔政)、财政部门申报。
      设区市农业(渔业、渔政)审核后报市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下达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给补贴对象。
      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做到渔业油价调整补贴政策公开、补助方案公开、补助程序公开,补助资格和补助金额公示。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接受渔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省财政厅强调,补贴资金不得由乡(镇)、村集体集中代领或转付。严禁将各类涉渔涉船收费在补贴资金中直接抵扣,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各县(市、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设立渔业油价补贴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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