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支持贫困县水利建设——江西省进一步加大贫困县水利投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为充分发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对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脱贫的支撑保障作用,近日,该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水利投入的通知》,将对2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及都昌县,通过倾斜安排扶贫县水利项目、落实差别化的补助政策、提前安排项目资金等方式,加大贫困县水利扶贫力度,确保贫困县按时完成脱贫摘帽任务,打赢脱贫攻坚战。
据江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江西省省级将在8个方面的水利项目、资金安排上对贫困县进行倾斜支持。
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上,优先开展贫困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2018年前全面完成《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内国家建档立卡存在饮水问题的贫困人口74.7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16年已解决25.1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2017年计划解决22.8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2018年计划解决剩余26.7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问题。贫困县项目建设省级以上补助资金按高于一般县20%的标准安排,达到项目批复总投资的50%。
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已整合用于全省统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对贫困县的倾斜支持政策由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并执行。
在中小河流治理上,优先支持贫困县开展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实施方案中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对已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优先安排省级以上补助资金。贫困县列入《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续建项目,按原有补助标准安排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列入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实施方案的项目目前中央补助比例有所下降,省级对贫困县实施项目维持省级以上补助资金补足项目主体工程政策不变,中央补助资金缺口部分从省级水利专项中安排。
在五河治理防洪工程上,优先支持贫困县开展五河治理防洪工程建设,对贫困县申报已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优先安排省级以上补助资金。
在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上,优先支持贫困县实施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实施方案中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对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优先采用定额补助方式切块安排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对贫困县2017年至2020年实施项目,在全省统一定额补助的基础上,追加5万/座的扶贫省级定额补助资金。
在新建中型水库上,优先支持贫困县实施规划内新建中型水库建设。对前期工作完成且中央下达预算内投资的项目,省级按总投资的20%安排补助资金。
在新建小型水库上,优先向中央申报贫困县新建小型水库项目及投资计划。
在水利工程维养补助上,大力支持贫困县水利工程维养,根据中央安排我省水利工程维养资金及省级水利专项资金规模,倾斜安排贫困县水利工程维养资金,建管并重,优先保障贫困县小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积极发挥效益。
江西省财政厅要求,各贫困县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意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扶贫攻坚工作部署,以扶贫规划为依据,积极整合、精准使用、统筹开展水利扶贫工作。要积极推行资金整合使用的公开公示,严格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发挥水利项目、资金投入对贫困县经济发展、扶贫攻坚提供支撑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