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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7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74号).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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