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8〕6号)要求,省财政厅报请省政府印发了《江西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赣府厅字〔2018〕92号)。
《方案》的出台对我省做好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举措,对我省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客观要求。按照中央要求,对支出稳定性强,群众关注度高,与人直接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率先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加快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重要意义。三是推进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引领。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整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明确与人直接相关的最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推动解决省与市县部分财政事权不够清晰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促进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方案》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将中央已明确的、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现有管理体制和政策比较清晰、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确定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包括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八大类,共18个事项。二是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方案》参照现行财政保障或补助标准,本着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明确和规范了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标准。三是规范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采取按比例、按项目、按标准定额补助或按隶属关系等方式合理划分,有利于增强政策的稳定性,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提高。四是推进市县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设区市、县政府在全省统一制度框架内,结合实际,推进市以下、县乡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