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抓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2018年5月至9月,省财政厅、水利厅按照财政部、水利部2017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及我省省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我省对2017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及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经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及第三方单位资料复核、第三方单位实地抽检等程序,评价我省各地2017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及省级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总体情况基本完成预期绩效目标,并以赣财农﹝ 2018〕 37号文进行了通报,其中崇仁县、于都县、广昌县位列前三名。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及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