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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省机构改革顺利推进和省级涉改部门有效运行,根据《江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以平稳有序、责任明确、公正合理、操作便捷为基本原则,江西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机构改革省级涉改部门(单位)经费划转和过渡期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省级涉改部门(单位)经费划转及预算管理各项工作作出规范:
一是明确经费划转方式。经费划转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不重不漏,应划尽划,对新组建、合并组建的部门,原部门的部门预算和其他各项经费整体划转。对职能调整划转的部门,按照“基本支出随人走,项目经费跟事走”的原则进行经费划转。二是规范预算调整流程。以改革后的新部门为责任主体,依据涉改部门协商一致的经费划转方案,及时按程序商省财政厅办理预算调整、批复及公开等工作。三是优化过渡期预算执行。2018年度预决算仍按改革前部门执行、编报和公开,2019年部门预算草案先按改革前部门(单位)编制,后续再行部门预算调整,期间按原渠道办理经费拨款,确保过渡期经费使用不断,预算管理不乱。四是强化过渡期银行账户管理。突出工作重点,简化操作流程,区分新成立、合并组建、不再保留等不同情况,明确银行账户新设、变更、注销流程,强化电子印章和Ukey管理。五是严肃财经纪律。既要充分保障部门和单位正常履职和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也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各项纪律要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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