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2018年度绩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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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直机关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直机关绩效管理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江西省财政厅2018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我们对所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逐项作了认真自查自评,并汇集、整理了相关证明资料。
(一)重点工作和履职履责方面
经自查,2018年我厅重点工作107项3级指标均已按时间节点如期或提前完成工作任务。自查自评分为满分100分。107项指标任务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1.第一项三级指标:关于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3687.1亿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长7%左右。
根据2018年财政收支情况统计,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3795亿元,比上年增长10.1%;税收收入完成3085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81.3%,同比提高2.5个百分点。
2.第二项三级指标:关于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371.2亿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长5.5%左右。
根据2018年财政收支情况统计,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372.3亿元,增长5.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669.9亿元,增长10.9%。
3.第三项三级指标:关于严格审核PPP项目,组织举办PPP业务培训班。
一是严格审核PPP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全省11个设区市新申请入库的PPP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共审核通过了涉及能源、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和医疗卫生等17个领域407个项目,纳入了项目库,投资额3350.26亿元。
二是完成两期PPP业务培训班。2018年9月11日,在南昌市举办了第一期PPP业务培训班,全省财政系统、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有关人员近300人参加了培训。12月6日,在南昌市组织举办了第二期PPP业务培训班,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分管局领导、PPP工作科室负责人及联络员共330余人参加培训。
4.第四项三级指标:关于切实做好PPP项目库项目清理工作。
2018年4月4日,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自查清理结果的报告》(赣财债〔2018〕48号),并将自查清理结果上报财政部金融司。根据入库项目清理要求,经自查,此次全省共清退PPP项目258个,金额总计1173亿元;另有整改项目18个。
5.第五项三级指标:关于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
为支持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省财政2018年统筹安排资金200万元,支持南昌市和新余市开展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每个城市100万元。
6.第六项三级指标:关于下达研发投入补助奖励资金,支持科技研发等。
11月21日,根据省科技厅提出的研发投入补助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印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共下达经费13400万元,其中研发投入补助奖励资金2000万元。
7.第七项三级指标:关于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强化企业上市激励。
2018年6月-12月,省财政厅分三批拨付2018年度金融发展奖补专项资金。2018年6月28日,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8年度金融发展奖补专项资金(融资性担保机构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债指〔2018〕7号),对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高于2%,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融资担保费收入的%5给予补贴,省财政对6家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拨付补贴资金937.88万元;2018年11月22日,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拨付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的通知》(赣财债指〔2018〕11号),对在香港联交所首发上市的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所属的九江市人民政府和在深交所首发上市的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所属的赣州市人民政府分别奖励500万元;2018年12月13日,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拨付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的通知》(赣财债指〔2018〕13号),对在香港联交所首发上市的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所属的南昌市人民政府奖励500万元。2018年7月27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江西省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债〔2018〕103号),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每新增一家省内上市公司,省财政给予企业注册地所属设区市人民政府(含赣江新区管委会)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在境外资本市场每新增一家省内上市公司,省财政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的2%,给予企业注册地所属设区市人民政府(含赣江新区管委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境内重组上市(借壳)并完成注册地回迁的企业,参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奖励政策执行。
8.第八项三级指标:略。
9.第九项三级指标:关于发起设立5支子基金。
2018年,省引导基金共设立12支产业基金,分别是规模12.2亿元的南昌联创恒泰光电产业基金、规模5亿元的共青城芝麻东渡壹号文化产业投资中心、规模1.01亿元的新余赛宝人才创新投资中心、规模0.2002亿元的上饶县爱杭人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规模10亿元的上饶市晶航新能源投资中心、规模2亿元的赣州市开悦人才创业投资基金、规模4.01亿元的上饶市明德人才创新投资中心、规模0.41亿元的靖安县清青人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规模10亿元的共青城晟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规模1.111亿元的南昌市红谷人才创新环保服务中心、规模2.3亿元的德兴意发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规模30.01亿元的江西国资创新发展基金。
10.第十项三级指标:关于完成5个项目投资。
2018年省引导基金完成项目出资的子基金有11支,涉及金额71.74亿元,其中省引导基金实缴出资7.01亿元。分别是规模2亿元的南昌绿色冷链投资中心,其中省引导基金实缴出资0.6亿元;规模2亿元的南昌市安芙兰人才投资管理中心,其中省引导基金实缴出资0.045亿元;规模10.001亿元的修水县创投工业发展投资管理中心,其中省引导基金实缴出资0.6亿元;规模0.2002亿元的上饶县爱杭人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其中省引导基金实缴出资0.06亿元;规模10亿元的上饶市晶航新能源投资中心,其中省引导基金实缴出资3亿元;规模2亿元的赣州市开悦人才创业投资基金,其中省引导基金实缴出资0.03亿元;规模4.01亿元的上饶市明德人才创新投资中心,其中省引导基金实缴出资0.389亿元;规模0.41亿元的靖安县清青人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其中省引导基金实缴出资0.006亿元;规模10亿元的共青城晟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其中省引导基金实缴出资0.954亿元;规模1.111亿元的南昌市红谷人才创新环保服务中心,其中省引导基金实缴出资0.33亿元;规模30.01亿元的江西国资创新发展基金,其中省引导基金实缴出资1亿元。
11.第十一项三级指标:调整省引导基金交易结构和投资策略。
2018年9月26日,我厅向省政府上报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运作调整建议,对省引导基金的交易结构和投资策略进行了相应的调整。2018年9月28日,省领导批复同意《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运作调整建议》,完成了省引导基金运作调整。
12.第十二项三级指标:关于在我省产粮大县、畜牧大县、水产养殖大县设立分支机构。
2018年11月30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江西银监局召开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暨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全省45个主要农业县农担办事处正式成立,农担体系全面覆盖产粮大县、畜牧大县、水产养殖大县。
13.第十二项三级指标:调研财园信贷通存在的问题,查找风险点。
2018年7月印发了《江西省“财园信贷通”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并与人民银行、银监局、省金融办四家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财园信贷通”工作的通知》,规范“财园信贷通”操作流程,严控不良贷款风险,提升“财园信贷通”贷款质量。
14.第十四项三级指标:关于实施好“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
2018年,我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化“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截至2018年12月底,累计撬动银行贷款503.14亿元,累计受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2.16万户。
15.第十五项三级指标:关于防范假PPP项目成为政府隐形债务。
2018年4月4日,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自查清理结果的报告》(赣财债〔2018〕48号)文件,并将自查清理结果上报财政部金融司。根据入库项目清理要求,经自查,此次全省共清退PPP项目258个,金额总计1173亿元,
16.第十六项三级指标:制定厅改革计划和要点台账,协调责任分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江西省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七个改革专项小组工作计划及台账要求,省财政厅以财税体制改革为主线,结合全省财政工作会议部署实际,聚焦重点难点,突出关键环节,我们制定了《省财政厅2018年财税体制改革工作计划》和《省财政厅2018年财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台账》,明确2018年我厅重点推进50项改革任务,落实改革任务责任分工。
17.第十七项三级指标:总结报送改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做好完成项目的台账销号申请工作。
按照省委改革办要求,全面总结财税体制改革工作的进展、成效,分析推进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于2018年12月26日按时报送了省财政厅2018年改革工作总结。我厅5项牵头改革任务落地生根,并及时向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和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报送改革任务销号申请,成功销号。
18.第十八项三级指标:关于及时下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
2018年11月11日下发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的通知》(赣财地指〔2018〕33号),下达市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118335万元。
19.第十九项三级指标:关于省财政对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贴息和奖补,深入推进20个国家级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县建设。
2017年12月19日,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赣财债指〔2017〕19号);2018年5月7日,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的通知》(赣财债指〔2018〕5号)。共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6.0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4.08亿元、省财政2亿元;拨付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100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6750万元、省财政3260万元。2018年,全省新增创业贷款担保基金10350万元,完成年计划任务的103.5%。全省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38.9亿元,完成全年民生工程任务的138.9%,同比增长6.36%。
20.第二十项三级指标:省财政对通过考核验收的省级特色小镇、每个安排200万元资金补助。
2018年8月10日,我厅印发赣财建指〔2018〕86号文件,下达省级特色小镇奖补奖金8000万元,对第一批考核合格的40个省级特色小镇每镇奖补200万元,支持我省高质量打造特色小镇。
21.第二十一项三级指标:省财政及时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根据财政部文件,省财政厅下达景德镇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1.5亿元;为了支持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省财政筹集资金2400万元,支持南昌市、吉安市和抚州市开展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三个城市各下达800万元。
22.第二十二项三级指标:统筹安排资金,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018年2月5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2018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建保﹝2018﹞5号),及时将2018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27.8万套分解下达市、县(市、区)。及时下达了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75904万元、2018年中央财政用于公租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265万元;及时下达了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专项补助资金12572.85万元、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资金3000万元。
23.第二十三项三级指标:下达省级农业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专项、省级现代农业专项58亿元,统筹用于支持我省现代农业发展。
2018年,省财政统筹安排省级农业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省级现代农业专项共计6.58亿元,支持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省财政厅分别于2017年12月5日以赣财农指〔2017〕77号、赣财农指〔2017〕78号提前下达;2018年2月1日以赣财农指〔2018〕5号;2018年4月26日以赣财农指〔2018〕19号、赣财农指〔2018〕20号;2018年6月11日以赣财农指〔2018〕30号,下达省级农业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专项、省级现代农业专项资金共计6.5833亿元。
24.第二十四项三级指标:组织开展2018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建设美丽乡村。
2018年7月31日,通过《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建设美丽乡村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扶指〔2018〕9号)下达2018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建设美丽乡村试点补助资金4.5亿元。
25.第二十五项三级指标:关于筹措资金87亿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根据《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全省按照290万亩建设任务、每亩3000元补助标准,每年需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87亿元。为确保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所需,2018年,我厅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积极筹措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统筹资金92.42亿元,占计划任务的106.3%。
26.第二十六项三级指标:关于开展省级田园综合体试点。
2018年7月16日,《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扶指〔2018〕7号)下达国家级田园综合体补助资金1000万元。2018年12月24日,《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扶指〔2018〕24号)下达省级田园综合体补助资金6000万元。
27.第二十七项三级指标:向国家申报创建一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统筹资金5000万元支持20个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推荐樟树市申报创建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018年7月13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批准我省樟树市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018年,省财政从农业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专项中统筹安排5000万元,支持进贤县等20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并于2018年4月26日下达资金15300万元,其中:用于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5000万元。
28.第二十八项三级指标:根据“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统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专项,支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为巩固提升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试点省成效,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根据“大专项+任务清单”,2018年8月8日,统筹下达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4523万元,其中:用于支持新型农民职业培育项目7145万元。
29.第二十九项三级指标:关于多层次、多形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草拟了《江西省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按照年度改革计划时间安排呈报省委深改组审议。10月8日,十四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该实施意见。11月8日,省政府正式印发执行。
30.第三十项三级指标:省财政及时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2018年6月19日,印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赣财建指〔2018〕54号),共下达中央基建资金24800万元。2018年6月21日,印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森林保护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赣财建指〔2018〕59号),共下达中央基建资金6535万元。2018年7月11日,印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赣财建指〔2018〕69号),共下达中央基建资金9400万元。
31.第三十一项三级指标:配合省住建厅积极申报国家示范城市。
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委没有下发要求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的通知。
32.第三十二项三级指标:做好循环经济类国家级示范试点验收工作。
2018年12月21日,贵溪市印发《关于鹰潭(贵溪)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城市矿产”示范项目自评情况的报告》(贵发改字[2018]997号),对鹰潭(贵溪)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城市矿产”示范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待国家发改委正式通知后接受国家验收。
33.第三十三项三级指标:根据《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筹集资金,根据省发改委审核的考核数据下达2018年流域生态补偿资金。
2018年10月20日下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的通知》(赣财地指〔2018〕30号),下达县市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31.25亿元,市本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0.52亿元,并要求各地将补助资金用于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森林资源保护和质量提升、水资源节约保护和改善民生等方面。
34.第三十四项三级指标:与有关部门开展实地调研,草拟《江西省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草拟了《江西省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讨论稿)》,在与省直有关部门多次座谈商议并征求地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并向省政府呈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请示》(赣环财字〔2018〕53号),待省政府批准后,由四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35.第三十五项三级指标:结合国家机构改革工作安排,与省环保厅共同研究制定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划转工作方案。
我厅积极与省生态环境厅衔接商议制定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划转工作方案,并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省以下有关环保机构情况开展摸底。按照要求,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与我省机构改革同步实施。根据我省机构改革工作部署,目前省生态环境厅“三定方案”已报省编办,须“三定方案”批复后,方可研究制定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划转工作方案,因此该项工作年度目标已完成。
36.第三十六项三级指标:做好省审计厅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经费保障。
我厅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加强与省审计厅的沟通,及时了解其经费使用情况,全力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为支持省审计厅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我厅在保障好省审计厅日常经费的同时,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审计项目经费1000万元,2018年再追加工作经费1625万元,由省审计厅统筹用于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等各项审计工作。
37.第三十七项三级指标: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和计发方式。
2018年6月4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及计发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17号),从2018年起,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由原来的240元调整为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60元调整为不低于200元。
38.第三十八项三级指标: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资助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
2018年3月,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4号),将最低缴费档次从100元提高到300元,最低补贴标准从30元提高到4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保留原有的每人每年100元最低缴费档次,并由财政代缴保费。2018年9月,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2018年提高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29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8元,10月1日起又提高到105元。2018年9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明确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并下达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社指〔2018〕29号),将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90元,代困难群众和高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180元提高到220元。
39.第三十九项三级指标:按规定及时归集全省应上解的中央调剂基金,研究推进全省基金统收统支。
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代省政府草拟了《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省政府已以赣府发〔2018〕39号文件下发各地执行。根据文件,全省应上解中央调剂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上解,2020年1月1日起,实现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
40.第四十项三级指标:实施职业年金归集账户托管银行招标工作,归集职业年金。
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印发了《江西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8〕37号),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153号)。各地均已按文件规定开设了职业年金归集账户,开展了职业年金归集工作。
41.第四十一项三级指标:关于实施健康扶贫。
2018年7月16日,通过《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赣财扶指〔2018〕3号),下达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3927万元。
42.第四十二项三级指标:关于对推进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予以保障。
2018年6月30日、8月28日,省财政下达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结算补助资金,对推进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予以补助。
43.第四十三项三级指标:关于开展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情况调研,研究推进医疗保险省级统筹,防范基金风险。
为防范我省医保基金风险,委托江西财经大学以我省近十年来的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为基础,对未来五年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并提交了预测报告。报告指出:如不进行大的医保收支政策调整,未来五年内我省医保基金收入仍将大于支出,当期有结余,基金运行安全可靠。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后,省医保局与国家医疗保障局进行了沟通汇报,拟在机构改革到位后,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安排,推进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及其他相关工作。
44.第四十四项三级指标:向省政府报送江西省增加住房租赁供应工作方案。
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江西省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018年11月28日,向省政府呈报了《江西省增加住房租赁供给工作方案(送审稿)》的请示文件。
45.第四十五项三级指标:测算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综合债务率。
2018年3月28日下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通报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结果的函》(赣财债〔2018〕44号),测算通报各地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综合债务率。
46.第四十六项三级指标:关于支持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一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3.6亿元用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设备购置维修改造,支持基层群众免费看戏、看电影、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二是进一步加大文化扶贫的资金扶持力度,省财政以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行政村为重点,安排专项资金8000万元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购置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给予奖补。
47.第四十七项三级指标: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做好税收保障工作。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强化税收保障工作,2018年省财政厅按照省税收保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报送对企业和个人的奖励、贴息、补贴发放信息、政府采购信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信息、江西省财政收入月报信息等涉税信息。
48.第四十八项三级指标: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做好涉税信息目录制定工作。
2018年6月编制了《江西省涉税信息目录(送审稿)》,并会同国地税草拟了向省政府的《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江西省涉税信息目录的请示》。
49.第四十九项三级指标:略。
50.第五十项三级指标: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根据省军转办《关于下达2018年度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名单的通知》,我厅已完成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并对军转干部进行了任职。
51.第五十一项三级指标:省财政安排资金8亿元,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发展。
为推动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全部下达8亿元资金,其中:通过赣财教指〔2017〕73号下达53333万元,通过赣财教指〔2018〕29号下达26667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项目、学前教育资助、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等。
52.第五十二项三级指标:省财政安排资金6亿元,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为支持各地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全部下达14.6亿元,其中:通过赣财教指〔2017〕55号提前下达20800万元,通过赣财教指〔2017〕73号提前下达46667万元,通过赣财教指〔2018〕15号下达5亿元,通过赣财教指〔2018〕29号下达5200万元,通过赣财教指〔2018〕29号下达23333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各地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支持各地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等。
53.第五十三项三级指标:省财政安排资金4亿元,支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
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全部下达4亿元,其中:通过赣财教指〔2017〕52号提前下达3.2亿元、赣财教指〔2018〕23号下达0.8亿元,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支出。
54.第五十四项三级指标:省财政安排9亿元,支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17〕13号)精神,为支持我省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积极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2018年省财政安排职业教育专项资金13.9亿元,截至12月31日共下达130483.43万元,剩余8516.57万元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要求,留待作为省对有关设区市2018年财政保障及高职教育发展情况奖补资金。
55.第五十五项三级指标:省财政安排6亿元,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根据省政府《江西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江西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关于公布江西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18年省财政安排并拨付资金1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我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其中:赣财教指〔2017〕77号下达5亿元,赣财教指〔2018〕19号下达5亿元。
56.第五十六项三级指标:研究制定我省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配合教育部门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于2018年6月13日印发了我省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因此件属于秘密文件,佐证材料暂不上传系统,留存有关处室备查。
57.第五十七项三级指标:研究制定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
已配合教育部门报请省委、省政府于2018年8月7日出台了《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
58.第五十八项三级指标:研究制定我省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实施方案。
配合教育部门报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于2018年9月20日印发了我省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实施方案。
59.第五十九项三级指标:研究制定对设区市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实施意见。
已配合教育部门报请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10月25日印发了《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办法(试行)》(赣府厅发〔2018〕36号)。
60.第六十项三级指标:研究制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已配合教育部门报请省政府于2018年6月29日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8〕20号)。
61.第六十一项三级指标: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有关疗养改革文件、办法。
经与省发改委沟通,省发改委已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安排删除此项,因此该项工作视同完成。
62.第六十二项三级指标:提供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所需的相关数据。
已按时提供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等编制所需数据。
63.第六十三项三级指标:配合省国资委完成两批8户企业的试点工作。
我厅积极配合省国资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文件精神推进我省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自文件出台以来,我省共推进实施了9户企业员工持股试点,2017年完成江铜国贸、省旅游集团、省机电招标公司3户企业第一批员工持股试点工作,2018年启动了江西通航快线、安源管道、中鼎国际、江中医控(拟新设)、江钨股份、兴铁资本6户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截止2018年底,8户企业均基本完成。
64.第六十四项三级指标:配合省人社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我省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方案。
2018年8月30日,我省下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8〕24号),成为全国第二个出台实施意见的省份。同时,在实施意见下发后,联合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在南昌召开了全省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工作部署及培训会。
65.第六十五项三级指标: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配合工作
2018年11月5日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省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的实施意见》。
66.第六十六项三级指标: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的招标采购、建设应用、测试上线和初始化工作,确保政府财务报告编制顺利进行。
2018年7月20日,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示江西省财政厅政府财务报告管理建设系统建设实施及运维项目。随后,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依托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完成了报告编制工作,并于9月5日正式上报财政部。
67.第六十七项三级指标:组织省直部门编制2017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2018年9月5日,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报送2017年度江西省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赣财库〔2018〕26号),组织省直部门编制2017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68.第六十八项三级指标:布置各县级以上(含)财政部门组织同级预算单位编制2017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2018年4月9日,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库[2018]12号),布置各县级以上(含)财政部门组织同级预算单位编制2017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69.第六十九项三级指标:组织各县级以上(含)财政部门编制2017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2018年9月5日,印发《关于报送2017年度江西省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赣财库[2018]26号),组织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编制2017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70.第七十项三级指标:关于开展省级政务部门个人信息资源调查
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对省级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及直属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已经建成以及正在建设的涉及个人信息项的政务信息系统开展调查,并形成《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省级政务部门个人信息资源调查情况的报告》(赣财法〔2018〕9号)上报财政部。
71.第七十一项三级指标:关于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提交省委深改组审议。
2018年7月24日,《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各地执行。
72.第七十二项三级指标:关于组织评审确定试点县。
2018年7月16日,印发《关于召开2018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建设美丽乡村试点现场陈述评审会的通知》(赣财农改〔2018〕9号),组织评审2018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建设美丽乡村试点县。2018年7月31日,《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建设美丽乡村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扶指〔2018〕9号)下达2018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建设美丽乡村试点补助资金4.5亿元。
73.第七十三项三级指标:积极配合省水利厅推进省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体制改革。
为做好省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体制改革工作,我厅积极配合水利厅的工作,并多次解答改革方案中的意见并提出建议。目前,省水利厅《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方案》在征求有关厅局意见基础上,已报省深改组农业农村专项小组审核。
74.第七十四项三级指标:关于拨付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
2017年12月,省财政已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充实江西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和江西省供销合作产业发展基金。
75.第七十五项三级指标:关于安排省新村办500万元。
认真落实2018年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足额筹措并全部下达省级新农村建设资金,有力支持了全省新农村建设。其中在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了500万元工作经费,列入了省委农工部2018年年初部门预算。
76.第七十六项三级指标:关于下达19966个省级新农村建设点299490万元。
认真落实2018年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足额筹措并全部下达省级新农村建设资金,有力支持了全省新农村建设。
77.第七十七项三级指标:关于配合做好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意见》有关精神,我厅积极配合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做好了我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各项相关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向省政府提交了《2017年度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2017年度江西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于2018年11月28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积极配合省委、省政府及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赣发〔2018〕31号)。
78.第七十八项三级指标:关于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
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8〕59号)。
79.第七十九项三级指标:关于配合省卫计委等单位研究制定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
省卫计委转来的《关于印发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厅在2018年3月16日会签。
80.第八十项三级指标:关于配合省卫计委等单位研究制定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转来的《关于商请提供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有关材料的函》,我厅在9月7日将反馈我厅意见至省卫计委。
81.第八十一项三级指标:关于配合省卫计委研究制定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
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79号)。
82.第八十二项三级指标:关于从省级水利专项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实施湖长制和生态鄱阳流域建设。
2017年11月,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6.83亿元,截至2018年10月,已下达省级水利专项资金27.80亿元。
83.第八十三项三级指标:关于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至21.5元/亩。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思想,促进全省森林生态保护,进一步提高林权所有者收入,经省政府同意,2018年起省财政厅将纳入范围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统一提高到21.5元/亩,增加安排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5100万元。
84.第八十四项三级指标:关于及时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文件。
2018年2月9日在我厅门户网站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包括: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总表、部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及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85.第八十五项三级指标:关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2018年7月2日,印发了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8年第9号,公告包含了在我省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86.第八十六项三级指标:关于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布。
按要求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发布,并及时更新。
87.第八十七项三级指标:关于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公开。
2018年我厅办理的108件人大建议和98件政协提案,及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江西省财政厅网站集中公开我厅有关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和答复情况。
88.第八十八项三级指标:关于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渠道
2018年我厅不存在相关情况。
89.第八十九项三级指标:关于因违法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导致行政复议。
不存在违法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导致行政复议的情形。
90.第九十项三级指标:关于因违法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导致行政诉讼。
不存在违法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导致行政诉讼的情形。
91.第九十一项三级指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8〕181号)要求,认真梳理、总结我厅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并编制《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按文件要求及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我厅门户网站公开。
92.第九十二项三级指标:关于政府网站省级监测抽查
2018年我厅不存在相关情况。
93.第九十三项三级指标:关于政府网站国家监测抽查
2018年我厅不存在被全国政府网站季度抽查通报的情况。2018年有4位网民通过中国政府网“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途径向我厅反馈问题,我厅均按时答复。
94.第九十四项三级指标:关于政务服务事项梳理、部署和维护。
按照省政务服务办的部署,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开辟“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栏目,与省政务服务网对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数据同源、更新同步。
95.第九十五级指标:关于江西政务服务网“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的对接和应用工作。
2018年7月1日起,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务服务办要求开始在“江西政务服务网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线上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等事项。另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赣发〔2018〕24号)要求,原则上不再保留部门自设的网上服务平台和实体服务大厅。因此我厅目前暂时未设立实体服务大厅。
96.第九十六项三级指标:关于“一次不跑”改革落实情况。
我厅“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事项列入“一次不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按照财政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报备有关信息,实现“一次不跑”。
97.第九十七项三级指标:关于“减证便民”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对证明材料进行清理,共确认保留一项,即“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材料审核”事项的“学历查询认证证明”。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在管理和服务时不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98.第九十八项三级指标:关于群众关心的堵点难点问题落实情况。
国家征集群众办事的100项堵点难点问题未涉及我厅职责。按照省政务服务办的部署,对我厅行政权力事项中需要其他单位共享数据的事项进行了梳理,制作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数据需求表》,并报送省政务服务办。
99.第九十九项三级指标:关于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有关要求,2018年12月我厅已将《2018年度江西省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开放责任清单》中要求的数据信息内容上传至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进行对接。
100.第一百项三级指标:关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45号)要求,省财政厅作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行业监管部门之一,参与制定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2018年6月,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印发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的通知》,明确将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变更公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公示、采购合同、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纳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101.第一百零一项三级指标:关于与发改委沟通基建投资资金的分配方案。
多次与省发改委沟通,要求省发改委按预算法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资金安排意见,以便我厅下达资金文件。2018年8月9日,省发改委已将2018年省级基建投资计划全部下达。
102.第一百零二项三级指标:关于督促发改委尽快提出基建投资计划。
根据省发改委的投资计划,截至2018年8月16日,年初预算安排的省级基建投资专项资金已全部下达。
103.第一百零三项三级指标: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补助。
2018年6月28日,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8年度金融发展奖补专项资金(融资性担保机构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债指〔2018〕7号)文件。对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高于2%,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融资担保费收入的%5给予补贴,省财政对6家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拨付补贴资金937.88万元。
104.第一百零四项三级指标:关于规范融资担保机构发展。
省财政厅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我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在2018年12月27日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府发〔2018〕43号),对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105.第一百零五项三级指标:关于对举报非法集资行为进行奖励。
2018年1月29日,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赣金字〔2018〕10号)文件,对举报奖励级别及额度作了明确。
106.第一百零六项三级指标:关于根据试点县开展情况进行以奖代补。
2018年9月25日,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8年农业保险保费省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赣财债指〔2018〕10号)文件,对19个试点县拨付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资金744.66万元。
107.第一百零七项三级指标:关于逐步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推动大灾保险试点。
2018年2月9日,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和农业大灾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赣财债指〔2018〕2号)文件;2018年9月25日,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8年农业保险保费省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赣财债指〔2018〕10号)文件,共拨付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7.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4.56亿元、省财政2.74亿元。全年我省种植业投保面积3785.61万亩,养殖业投保数量1339.68万头,林业投保面积10805.19万亩,农村住房投保214.35万户。实现保费收入13.87亿元,提供风险保障939.71亿元;农业保险累计赔款6.66亿元;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4.0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