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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有关省属企业:
近日,为进一步明确企业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如何适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通知.pdf
正文附件.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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