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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决策部署,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对公款违规购买名贵特产资金支付行为监控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19〕4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有关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日常监控
根据财政部要求的监控内容,省财政厅分别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和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中设置预警规则,对使用财政资金购买支付的名贵特产行为实施预警,省、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发生的预警事项及时采取电话问询、函证、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核查,必要时可以调阅发票和明细小票等相关原始资料。
二、加强预警事项的处理处置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控过程中的预警事项的处理处置工作,对经发现的疑点信息或问题线索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有关部门通报,问题严重的案件移送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和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应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各自监管责任,落实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与责任,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基层预算单位的资金监管,建立健全监控工作互动机制,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监控效率和效果。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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